如果您不會執盾牌,請離開這個工作!(轉貼)
●作者Themis,北縣淡水,大畢,自由業。
日前,據報導,在警政署網站的警光雜誌的警眷討論區中,警眷們力挺警察,認為法治國家就是要靠「法律」來維持社會秩序,並回應學生訴求說:「抗議的學生,請你來執盾牌!」。當然,不論在警察人員或是警眷本身,由於工作與親情之故,難免有此情緒與主張。不過,檢視警方強闖及毀壞北市某唱片行的行為及許多加諸於人民的強制處分,我也必須表達身為這個國家公民及法律系學生的聲音:「如果您不會執盾牌,請您離開這個工作!」
拉丁法諺有云:「暴力也可能帶著法律的假面具(Est autem vis legem simulans)」。
在警方倚仗著國家公權力與優勢裝備的情況下,對於諸多民眾的有抗議意圖或根本無抗議意圖的行為,一律恣意管制與驅離。面對民眾與媒體的質疑,又全然說不出任何法源依據。更過分者,還逾越法定權責與份際,大陣仗地強闖唱片行去「取締噪音」,我真不知道什麼時候,警察局變成了環保局或清潔隊?更別說在該唱片行進行的暫禁營業與限制人身行動的強制處分,根本是毫無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