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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5日 星期四

挺農村717凱道守夜行動‏

淚推:傾聽微弱的聲音,聽大埔阿公阿婆的話



「我覺得這是一個家,是我們對家的一個認同...
 其實這個跟錢沒有關係,
 是你對這片土地的認同感,是你對它的肯定,是你曾經在這邊努力過...」

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

公視 [有話好說] 苗栗土地強徵案來龍去脈

苗栗大埔土地徵收過程粗暴且不講理,命令地主若期限內不繳權狀,則將連補償金或換地都沒有,傷害農民工作權、財產權,苗栗縣政府至今仍然拒絕派代表參與對話。




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轉貼] 如果您不會執盾牌,請離開這個工作!

如果您不會執盾牌,請離開這個工作!(轉貼)
●作者Themis,北縣淡水,大畢,自由業。


日前,據報導,在警政署網站的警光雜誌的警眷討論區中,警眷們力挺警察,認為法治國家就是要靠「法律」來維持社會秩序,並回應學生訴求說:「抗議的學生,請你來執盾牌!」。當然,不論在警察人員或是警眷本身,由於工作與親情之故,難免有此情緒與主張。不過,檢視警方強闖及毀壞北市某唱片行的行為及許多加諸於人民的強制處分,我也必須表達身為這個國家公民及法律系學生的聲音:「如果您不會執盾牌,請您離開這個工作!」


拉丁法諺有云:「暴力也可能帶著法律的假面具(Est autem vis legem simulans)」
在警方倚仗著國家公權力與優勢裝備的情況下,對於諸多民眾的有抗議意圖或根本無抗議意圖的行為,一律恣意管制與驅離。面對民眾與媒體的質疑,又全然說不出任何法源依據。更過分者,還逾越法定權責與份際,大陣仗地強闖唱片行去「取締噪音」,我真不知道什麼時候,警察局變成了環保局或清潔隊?更別說在該唱片行進行的暫禁營業與限制人身行動的強制處分,根本是毫無法源依據。

2008年11月4日 星期二

穿制服的黑道--中華民國的警察

從高級共幹陳雲林踏上這片土地,台灣的民主跟人權被馬英九政府擲地一摔摔得粉身碎骨。

2008年11月3日下午,有三位行動藝術團的女性網友,一位持聯合國國旗,一位持圖博(西藏)的雪山獅子旗,一位持國旗,穿著如嘉年華舞者走在中山北路上,沒有任何叫囂,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卻被二三十名警察迅速團團包圍,不給予任何理由就使用暴力將三人押上警車帶走。

三人手臂上有多處抓傷,其中一人手指骨折。被帶到保安帶隊之後,警方仍然不肯讓手指骨折的網友就醫,堅持要三人留下姓名等基本資料才放人,卻提不出任何法律依據。直到議員到警局,要求讓網友先到議會醫療室就醫,警方卻仍以「保護」的藉口,緊盯三位網友不放人。(詳情請見

骨折的手指



警方說不出違反何法即攔阻抓人的事件始末全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