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院區案 監察院糾正文建會與北縣府
〔中央社〕監察院調查發現,台北縣政府對樂生療養院院區保存方案,遲未依法進行審查,導致爭議不斷,而文建會是中央文化主管機關,至今仍對爭議束手無策,兩者均有違失,今天通過糾正案。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察委員周陽山、馬以工、陳永祥提案,糾正台北縣政府及文建會。
糾正案文指出,樂生療養院是台灣唯一以國家力量執行強制隔離措施的收容機構,除了是台灣近代公共衛生史中最具代表性場所之一,也紀錄一段污名化的負面歷史,反映病患基本人權遭受剝奪的事實;不過,近年來台北縣政府及文建會在處理樂生療養院文化資產保存議題的過程中,因缺乏文化資產保存意識及積極有效處置作為,引發社會諸多爭議與質疑。
糾正案文表示,台北縣政府明知樂生療養院具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卻始終未依法進行審查,甚至屢經文建會促請其依法處理,並在該會依法逕列為暫定古蹟之際,仍未依規定完成古蹟審查,坐視樂生文化資產保存定位爭議持續擴大,最終造成難以估計與弭平的損失與傷害。
糾正案文認為,台北縣政府未依法接受相關團體與專家學者申請將樂生療養院全區指定為古蹟並進行法定審查程序,甚至藉辭推託敷衍,欠缺積極主動的文化保存意識,有怠失。
另外,糾正案文也指出,文建會對於台北縣政府不斷曲解法令、拖延處理樂生療養院文化資產定位爭議等情事,至今仍束手無策,並在該院被列為暫定古蹟後、縣府未依法於期限內完成審查之際,文建會仍然不依法積極處置,也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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