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 星期四

《眼淚》電影觀後感

「真正想欲哭,敢有價簡單?」

「眼淚」其實並沒有多少哭戲,也不是催淚的灑狗血情感大戲。看完之後是心情複雜,因為這不是一部可以「總而言之」的電影,也看的出來演員跟幕後團隊有多用心。

電影裡每個角色對眼淚的反應不同。哭的鏡頭最多的是嘻嘻哈哈的油條飯店老闆娘,還有心機深沈的復仇女學生。

理應扮演一個第三方公正執法者的刑警紅豆,是一看到人哭就會忍不住心軟,甚至還會跟著一起哭出來。而長期壓抑自己的刑警老郭則是對這些眼淚不以為然:「像那些政客整天只會哭哭哭,這個國家都快要被哭倒了。」老郭這一句話還真是說到我心坎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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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嘲無血無眼淚的老郭常對人說:「我已經十多年沒哭過了。」老郭唯一哭的一次,是等到他終於獲得救贖跟原諒之後,用力地笑著哭、沒有一點點聲音,卻讓我感覺到崩潰決堤的情緒。

可以流出來的眼淚是輕鬆的,封在眼底的眼淚是沈重的。

壓抑太久容易生病,所以我贊成流眼淚是適當的情緒出口,但是我很看不起那些動輒哭哭啼啼的人。會在公共場合哭的,大多是心智尚未成熟的兒童;會公開在電視上哭的,多是企圖博取同情的偽受害者、或企圖達到特殊目的的政客。

要是哭能解決事情,早就世界和平了。哭多了,眼淚是會變廉價的,麻煩那些老是公開哽咽的人自己收斂收斂,維持一下自己眼淚的價值吧!




「代誌沒解決,原諒無可能。」

因為每個角色本身都包含了很多矛盾的元素,一邊看電影,心裡會一直出現許多問號。然而這也才是現實,沒有誰是永遠的天使或惡魔。

什麼才是正義?以執法為理由所做的刑求?加害者被復仇者殺死?還是上級的命令?

這層層疊疊的壓榨結構中,誰是壞人?想贖罪的人又要怎樣才能獲得原諒?

這些題目都太大,也不是我一個人自己在BLOG喃喃自語出來的結果就說了算,我又不是天皇老子,就算真的是天皇老子也不能強迫所有的人接受我的看法。

有人把慈悲無限上綱,有人把社會秩序無限上綱。除了拳頭跟言語都可以當作攻擊他人的暴力,其實將單一主義奉為唯一最高準則也是種暴力,像君權、國家、宗教、血緣、倫理這些看起來似乎高尚的條目,也都曾被過度擴展拿來當成攻擊他人的藉口。

塔羅牌裡正義(justice)的圖案是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劍的女神,司法也使用天平做為代表圖案。公平正義必須將情理法等各個面向都放上天平的兩邊來斟酌輕重,而不是只以道德、或只以法律來決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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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引用自天南電台音樂世界詹子峰28229393:司法是皇后的貞操?

法院中要定奪生死的人必須先秉持「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然後斟酌「情、理、法」做出盡量公平的判斷。遺憾的是,法律似乎只保障懂法律的人,而我們的執法者也把錢、權、還有政治色彩都一併放上天平考慮進去了。

導演鄭文堂拍「眼淚」的構想之一,是當年李師科銀行搶案,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懷疑涉案,遭刑求逼供後跳河自殺。最近廢不廢除死刑討論的沸沸揚揚,正好也讓大家轉頭正視我國司法有多腐舊破敗,還有多少刑求跟冤獄的案子被壓著不能翻身。我也不信任我國司法的公平性,很想說「刀下留人」,雖然看到那些殺人犯條列出來的犯罪行為,又恨不得自己能立刻批示死刑。只是再冷靜想想,這些真的是他們所犯下的嗎?有沒有被陷害的?有沒有真的罪證確鑿,還是只有法官單方面宣稱的罪證確鑿?

而雖然「廢除死刑」聽起來是高尚的、人道的、可以跟「先進國家」搭上邊,但是廢除了死刑之後呢?無期徒刑嗎?會不會不小心又假釋放出來?被害者家屬能接受嗎?或是引起另一樁復仇的犯罪?

沒有人完美,也沒有制度是完美的,整個社會跟制度的結構就像是兩人三腳的遊戲一樣,如果不企求同步前進,反而會被停滯不動的人拖累。社會的輿論跟觀念透過討論跟反省在逐漸進步,我們的執法界也該尋求改革進步了吧!




3 則留言:

  1. 江國慶案涉凌虐取供 國防部被糾正 

    2010-5-13 自由時報

    〔記者曾韋禎、許紹軒/台北報導〕民國85年9月空軍作戰司令部爆發5歲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國防部將此案交由不能進行司法調查的反情報人員偵辦,且涉嫌非法刑求、取供,隔年7月將未涉案的江國慶判處死刑,許姓士兵雖在同年5月自承犯下此案,國防部卻無視許兵的自白,迅速處決江國慶。監察院昨糾正國防部,痛斥國防部罔顧司法人權。

    監院要求國防部軍法單位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並將調查報告轉交檢察總長續行偵辦。監委馬以工則要求國防部追回「偵破」此案的獎勵。

    疑因姦殺女童案被錯殺 「破案獎金要追回」

    國防部回應表示,尊重監察院糾正意見,另對糾正案文所指,非軍法人員且不具司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人員偵辦此案件,還核定行政獎勵的情況,將審慎進行檢討。

    軍方表示,此案在監院調查期間,已於今年3月25日主動函請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依法再行審酌有無提起非常上訴事由,國防部也將監察院糾正案文意旨轉軍檢署併案參考。

    監委調查,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在案發後,違反軍事審判法,全權交由空總政四處反情報隊偵辦此案,他們對江國慶實施長達37小時的疲勞訊問,兼以誘導訊問,取得有問題的自白。

    監委指出,86年5月因犯下大中保齡球館性侵女童案被押的許姓士兵曾經自承,他與陳姓士兵共犯姦殺謝姓女童案;但國防部完全漠視許兵的自白,甚至判定許兵 精神狀況有問題,不宜接受測謊,最後還以「誣告」認定許兵對姦殺案的自白。致許兵在出獄後,隨於92年再度犯下兩起女童性侵案,預計今年11月出獄。

    此外,85年12月29日,台中市女童遭竹竿刺傷下體的性侵案,台中地院要求軍法單位提供涉嫌重大的許兵行蹤,國防部也延遲提供相關資訊,致該案過了14年仍未查獲真凶。

    因此案已逾公務員懲戒法的十年追溯時效,監察院無法要求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僅能糾正國防部,並將調查報告送交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盼能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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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假使百千劫,所造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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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網路流傳信『冤獄』~~~

    曾在書上看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

    在澳洲,費力與他的合夥人佐治在墨爾本做出入口生意, 賺了很多錢。

    有一天,費力發覺銀行戶口的帳目不對勁,一大筆應收款項不但沒有存進去,剩餘的錢反而被取走了,他在吃驚之餘, 急忙尋找佐治,但佐治卻失蹤了。

    正當他憂懼不安時,佐治的妻帶來警察,將費力帶回查問,說他有殺害佐治的嫌疑。

    這樁謀殺案經過長期審訊後判費力有罪,因為找不到屍體而判以誤殺,刑期20年。

    費力坐了20年牢之後,終於被放出來,他出獄後,用盡一切辦法尋找佐治, 終於,他找到了,原來佐治一直躲在南非。

    佐治當年失蹤,原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他背叛事業上的合夥人,又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與情人在南非重過新生活,即使明知費力含冤入獄,他也悶不吭聲。

    費力找到佐治後,花了一番功夫將佐治帶回墨爾本,帶到當初起訴他的警察面前,說:「看,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我殺了的佐治。」

    說罷,他突然拔槍,在眾目睽睽之下射殺佐治。
    「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只不過我預先服了刑,現在才實現我的罪行。」

    當全世界的傳媒去給費力做訪問時,他述說他的心態:「我受冤枉20年, 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佐治之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保險公司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法庭內的法官、陪審員和律師,為了顯 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罪,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

    我相信,就算我今天把佐治尋了出來,證實了我的冤屈,對這些人來說,充其量是 一兩 天的歉疚,便煙消雲散了。

    唯有讓我徹底成全他們的錯誤判斷,才能讓他們嗅到自己手上因冤枉別人而染上的血腥味,才會終身自責。」

    費力再笑著說:「我犧牲了人生中最寶貴的20年猶在其次,精神上所受的冤屈不是政府和法庭向我認錯,傳媒十天八天的報導,群眾的幾聲嘆息就可以補償回來的。

    我終於殺了佐治,是最能將冤獄平反的,因為從今天起,我沒有被冤枉的感覺,我那20年的判刑是罪有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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