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轉貼] 如果您不會執盾牌,請離開這個工作!

如果您不會執盾牌,請離開這個工作!(轉貼)
●作者Themis,北縣淡水,大畢,自由業。


日前,據報導,在警政署網站的警光雜誌的警眷討論區中,警眷們力挺警察,認為法治國家就是要靠「法律」來維持社會秩序,並回應學生訴求說:「抗議的學生,請你來執盾牌!」。當然,不論在警察人員或是警眷本身,由於工作與親情之故,難免有此情緒與主張。不過,檢視警方強闖及毀壞北市某唱片行的行為及許多加諸於人民的強制處分,我也必須表達身為這個國家公民及法律系學生的聲音:「如果您不會執盾牌,請您離開這個工作!」


拉丁法諺有云:「暴力也可能帶著法律的假面具(Est autem vis legem simulans)」
在警方倚仗著國家公權力與優勢裝備的情況下,對於諸多民眾的有抗議意圖或根本無抗議意圖的行為,一律恣意管制與驅離。面對民眾與媒體的質疑,又全然說不出任何法源依據。更過分者,還逾越法定權責與份際,大陣仗地強闖唱片行去「取締噪音」,我真不知道什麼時候,警察局變成了環保局或清潔隊?更別說在該唱片行進行的暫禁營業與限制人身行動的強制處分,根本是毫無法源依據。

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

[轉貼] 公民不服從

公民不服從運動之一﹐ 20世紀的每個公民都不該忘記的教訓
 
好友傳來一篇英文的網路文章﹐ 起源已經不可考﹐ 因為在流傳過程中有不少人不斷加入他們自己的意見﹐ 不過的確是美國的產物。我的朋友把它叫做公民訓練的普世教材 - 20世紀的每個公民都不該忘記的教訓。

第一個教訓
假如只因你身份或思想或意識形態有異﹐就有官員派手下來你家要把你抓走 -- 這個時候把來人先宰掉再說。 如果辦得到的話﹐ 順便一併解決掉那個派他們來的政客。你反正活不成了﹐ 不過至少這樣做還可能救到一些其他跟你一樣要完蛋的人。我們要切記一點﹐ 這些待宰的受害者的數目一定遠大於暴君及其手下劊子手的總和﹐ 我們一旦開始反擊﹐ 他們寡不敵眾一定先玩完。

2008年11月6日 星期四

未完成的情書,真實的1949

在海角七號當中,就屬一九四五的音樂跟日本先生讀信的這幾段最淒美動人。

在重新整理再出版的海角七號原聲帶裡,除了將原本缺失的「國境之南」跟「一九四五完整演奏版」加進去,也多了一首「第七封信 - 情書」。

看過「第七封信 - 情書」的MV之後,覺得還是不要MV也罷(還是要重拍?自己選一條路)。MV的場景大大破壞了電影裡的感覺,就像當年李玟穿著西式禮服拍「月光愛人」MV卻跟「臥虎藏龍」完全不搭嘎一樣。

原本電影當中的一九四五,在阿嘉找到小島友子之後流動的越來越緩慢,那個已經老去的小島友子,仍然靜靜地、堅毅地坐在椅條上工作,從背影看的出來是很有教養、年輕時又愛漂亮的一位女士。最後時空就凝結在小島友子翻出信的時刻(電影看到這裡真的眼淚都快飆出來了),而腦海中是年輕的友子於港邊分別的那一幕。原本電影是預計在小島友子阿嬤讀信時劃下句點,但是導演說,戀人總是希望對方記得自己最美的時候,於是影片最後面又帶出了年輕的小島友子在港邊的那一幕,正好也銜接回寫情書時的時空,呼應了「我相信 離開終究會有始有終」。

2008年11月4日 星期二

穿制服的黑道--中華民國的警察

從高級共幹陳雲林踏上這片土地,台灣的民主跟人權被馬英九政府擲地一摔摔得粉身碎骨。

2008年11月3日下午,有三位行動藝術團的女性網友,一位持聯合國國旗,一位持圖博(西藏)的雪山獅子旗,一位持國旗,穿著如嘉年華舞者走在中山北路上,沒有任何叫囂,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卻被二三十名警察迅速團團包圍,不給予任何理由就使用暴力將三人押上警車帶走。

三人手臂上有多處抓傷,其中一人手指骨折。被帶到保安帶隊之後,警方仍然不肯讓手指骨折的網友就醫,堅持要三人留下姓名等基本資料才放人,卻提不出任何法律依據。直到議員到警局,要求讓網友先到議會醫療室就醫,警方卻仍以「保護」的藉口,緊盯三位網友不放人。(詳情請見

骨折的手指



警方說不出違反何法即攔阻抓人的事件始末全紀錄